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规范并全面完成本次招考任务,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组织报考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组织、测试系列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 ”,具体考务工作将按照《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意见》进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规定,2022年我院专业招生计划为23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35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单独招生、综合评价的各专业分类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时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将其转入统招计划。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大纲等有关考试具体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计划数1:1 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报考人数少的专业,从相近专业中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做适当调整。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由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五)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退役军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政策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招生网予以公布。秋季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毕业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等群体实施分类教学,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存在异议,可来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招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