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按照既有利于科学选才又有利于疫情防控要求,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二街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2022年我院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含退役军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共计2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要求,进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及素质测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素质测试),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总成绩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需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考试的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成绩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具体办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2月27日-3月1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方式以学院官网公布为主。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单独招生分类别按照考试人数的90%划定录取控制线,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试人数的90%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所报志愿不能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所报志愿只有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普通类专业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既填报普通类专业也填报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调剂到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无法满足录取时,再调剂到校企合作类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除外)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只有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校企合作专业(除空中乘务外)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考生只在对应春季高考类别专业进行调剂。
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需具有我院合作方面试合格证且成绩达到要求方能录取。
4.除招收退役士兵专业外,文化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科低于70分不予录取。
5.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专业技能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技能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按照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6.免试入学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之间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