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2,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七条 办学特色
学院立足行业,面向社会,人才培养规模、类型、层次不断扩展,服务司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学生在校期间统一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肃警容风纪、规范日常行为、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务素质。我院毕业生职业忠诚度高,警务素质硬,职业技能强,工作上手快,深受用人单位青睐。便捷入警 服务行业学院为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自2019年起每年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学院相关专业毕业生将成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重要来源。教育培训 一体运行学院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基地,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培训任务。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一体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监督监察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80667062。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共3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200名,其中男生160人,女生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高职单招B类)。
综合评价招生:2022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五条
(一)报名。退役士兵或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志愿填报。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于2022年2月18日至2月25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进行考试资格认证。考试费90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试采取网上远程考试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疫情形势选择其中一种),具体考试流程见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
单独招生测试内容包括心理测量、时事政治、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等内容。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占总成绩的40%)和学校考试测评(占总成绩的60%)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内容进行赋分;学校考试评测中,若采取网上远程考试其内容则涵盖语文、英语、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若采取现场面试考试则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从体能素质、外在形象、语言表达、心理测量等方面进行赋分。
第十九条
(一)考试时间
模拟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
为保证报考我院的考生顺利考试,正式考试之前需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正式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
(二)考试网址
考生参加考试(含模拟考试)前需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考试确认,按照流程验证身份,进入考试环节参加考试。考试网址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录取:根据考试测试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测试成绩相同,按照参军期间奖励进行排序。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我院根据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和学校考试测评两部分考试成绩折合分数计算,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纹身、身高不符合要求等)、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相同,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学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安排。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学制为3年,实行集中学习的教学安排。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费4800元/年。学费收取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单独招生的新生同时享受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七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