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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南山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日期:2021-11-11     来源:山东单招网    作者:山东单招网    浏览:3951    
[导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精神和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烟台南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过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学校代码:12332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邮编:265706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3250人,其中退役军人类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八条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九条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4.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志愿填报: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3月3-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或登录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的链接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考试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3月6-8日需通过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120元/生,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80元/生,综合评价招生120元/生(执行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缴费时间会在网站提前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第十二条准考证打印及考试
 
  1.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3月10日须登录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就业处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会在网站提前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单招、综合评价考试原则上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测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1年3月10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或带有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电脑、纸张、签字笔等,下载好考试系统要求的浏览器等软件,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4.模拟测试:3月10日,学校开通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5.考试: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1年烟台南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规范答题、按时交卷。考前须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考试过程中不得间断、切换测试信号。
 
  6.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面向普通中专生及往届高中生类(不包括退役军人)考试分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均为笔试,满分为750分。文化素质科目为语文、数学,笔试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4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2.单独招生面向退役军人类仅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满分为7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综合评价考试科目:
 
  (1)学生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60%)+学校考核成绩(占比4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满分450分。
 
  (3)学校考核分为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学校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值150分,占比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值150分,占比20%)。
 
  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由学校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组织有关专家采用集体评议的方式给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分值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卷面总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第十四条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提交第九条第3款中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报送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采取不同群体单独录取的方式,学校分别划定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面向普通中专生及高中往届生类、单独招生面向退役军人类共3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线上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类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第十五六条学校根据各类别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对本人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通过电话0535-8609070向我校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和夏季高考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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