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1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安排单独招生计划700人(含退役士兵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报名和缴费
第十二条报考对象及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
第十五条报名: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六章学校测试
第十六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2021年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科目及形式采取网上测试。
(1)考试系统
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测试,《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系统使用办法》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考试前根据网上测试要求自行准备考试相关物品。主要包括: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等,下载好考试系统,同时需确保考试环境无干扰,网络保持畅通。
(3)模拟测试
考生需根据学校公布的《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系统使用方法》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按照要求,提前进行考试系统测试,熟悉系统操作流程,考试题型等,确保正考的平稳进行。
(4)考试
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进行考试、规范答题、按时交卷。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
(一)单独招生:
网上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450分,三门考试科目为一套试卷。
(二)退役士兵:
网上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450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45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30%;二是网上考试科目的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三门考试科目为一套试卷,占总成绩70%。
第十八条考试安排:
2021年3月13日15:00-17:00,共120分钟,网上考试多门连考,中间不间断。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录取
1.录取原则: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照1:1.2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调剂录取。
4.招生计划调整:涉及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相关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录取名单公示:学校于3月17日对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于3月21日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公示最终录取考生名单。
6.按山东省教育厅“凡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规定,凡参加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参加学校考试前,均须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7.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三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8.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学校统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辅导班,不编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