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潍坊理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3379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潍坊理工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确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潍坊理工学院纪检委对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报名
第十二条我校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191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6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15人。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参加高考补报名。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2.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择“14000潍坊理工学院”选报专业志愿。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3.报名考试费:缴费方式见我校《潍坊理工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4.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详见我校《潍坊理工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第五章考试方法及录取
第十五条考试办法
1.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密切关注“潍坊理工学院官方网站”《潍坊理工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2.单独招生: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测试文化素质基础知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和职业潜质(100分)。退役军人测试职业潜质(300分)。
3.综合评价招生: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60%;二是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基础和职业潜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排序。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和综合评价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