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专科层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校代码:13874
第五条学校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监督机制
第八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九条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100人,其中面向退伍军人900人,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其中面向所有中职学校专业和春季高考类别招生,不限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不限考生春季高考所报类别。
四、2021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其中面向所有春季高考类别招生,不限考生所报春季高考类别。
五、退役军人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4cm-185cm;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E视力表4.5,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4.9;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二、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择“13874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并填报专业志愿。
第六章网上测试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测试办法
一、测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14日
二、测试形式:网上面试
三、测试方式:
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考试平台(APP)按照测试内容进行开发,考试内容均可以实现在线考试。并能够达到与现场考试同等的考察目标。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按提示下载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艺考平台(APP)并注册登陆完成测试。考生须在考试前通过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艺考平台(APP)阅读考试纪律,并手写《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承诺书》通过拍照上传提交。
四、测试内容及成绩占比
单独招生测试分成四部分,一是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比赛获奖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分值50分;二是文化素质测评,分值50分;三是专业技能测试(报考专业所具备基本素质、理论及专业基础知识),分值50分;四是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人生观价值观考察,分值50分。总分200分。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分两部分,一是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赋予分值,折算到考试总成绩中,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50%;二是网上面试(参照单独招生测试),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50%。总分200分。
第十四条录取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别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灵活调剂使用,优先满足考生志愿。
四、预录取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考生如对测试成绩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六、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其中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的考生采取单独编班,学制为三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教学安排为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与校外教学相结合,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考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十八条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