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审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编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条 报考条件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单设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别计划,此类考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普通类执行。
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中,以春季高考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不限考生春季高考所属类别。
2021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中,以春季高考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考生所属春季高考类别。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后,登陆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官方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及缴纳报名测试费。各类考生具体报名方式、测试须知及相关测试安排见学校官网。
第十二条 资格确认
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志愿和在我校官网缴纳报名考试费后,须即时留存《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承诺书》及确认相关考试信息,承诺书需本人签字确认后,待新生报到时统一上交。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5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六章 网上测试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网上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14日
2.测试形式 网上笔试或面试
3.测试内容及成绩占比
单独招生测试分两部分,一是文化素质测试,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70%;二是专业技能测试,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分两部分,一是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分析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采用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客观评价赋分,折算入总成绩,占比40%;二是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总成绩占比60%。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别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灵活调剂使用,优先满足考生志愿。
4.预录取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十六条 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
第十七条 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