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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日期:2021-11-09     来源:山东单招网    作者:山东单招网    浏览:3397    
[导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邮编:252000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300人(含退役军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已经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综合评价招生:已经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结业生。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1.我校所有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生176-182cm,女生163-172cm(跟车需165-172cm)。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
 
  3.护理(急救护理方向)、健康管理(体育健康管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运动康复方向)要求: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体育比赛前8名或者已经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测试报名的考生方可报考。
 
  4.报考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1年3月2日前)。
 
  5.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六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五条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凡参加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填报招生专业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设定的春季类别,并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专业,不按要求填报者取消我校报名资格,请考生提前关注我校官方网站:报考我校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运动专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可不受春季高考报考类别的限制。
 
  3.缴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4.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看准考证打印、考试安排、考试终端、设备环境要求等注意事项,并根据安排参加模拟考试。正式考试之前,按要求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线上考试。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七章考试时间及科目
 
  第十七条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采取线上测试形式,满分450分。
 
  (2)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春季)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说明中涵盖内容。采取线上测试形式,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采取线上测试形式,满分450分。
 
  退役军人(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免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时长同上。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退役军人(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的学制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业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每学年不低于400学时的集中教学,具体教学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3月2日前,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提交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扫描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
 
  拟报考运动专长及护理(急救护理方向)、健康管理(体育健康管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运动康复方向)的考生,须在3月2日之前,联系我校负责教师,根据要求,网上提交身份证及有关证书扫描件,我校将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或者获奖花名册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比赛名次、准考证等进行核对;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只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时长同上。
 
  拟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在3月2日之前,自行录制自我形象展示的小视频(限3分钟内)。视频内容要对面部五官、行走、手臂翻转、胳膊、腿等夏装时裸露部分进行展示,以便观测是否有疤痕。邮件同时发送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学校会及时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八章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上,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类别、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综合评价招生依次为职业倾向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独考试招生依次为职业倾向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2.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九章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联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请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只检查有无漏评或有无各题目漏统分以及统分有无计算或录入差误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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