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28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50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等事宜详见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官方网站。
第十三条
1.成绩计算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数据为准。
2.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2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计划中“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如果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了确保生源质量,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中使用。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后,拟录取名单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4.免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随时查看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四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