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 1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为5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不受春考专业类别限制;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退役军人报考按单独招生报考,选报专业为消防工程技术。测试合格录取后,在3-5年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成绩合格,予以毕业。教学方式采用线上(网络教学)和线下(集中授课)相结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学习期间享有与全日制学历班学生同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别计划,此类考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退役军人类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2.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方式:2021年3月3-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五条 测试时间、方式:
测试时间:2021年3月13-14日
测试方式:学校组织远程网络测试
第十六条 测试办法:远程网络测试以面试方式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1.单独招生测试形式为网络考试,考题类型主要是选择题和论述题,考题内容侧重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分别占测试内容的50%。
2.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形式为网络面试,考题类型以问答题为主,考题内容侧重职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等,分别占测试成绩的40%,60%。
3.特别说明:凡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报考我校即认为确认知晓此规定。
第七章 命题、测试与评卷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赋分。
第十八条 测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测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订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测试评定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综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测试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高校测试考核成绩占60%。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资格复查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