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为使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 生 专 业 及 计 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300人(含退役军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 考 条 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已经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综合评价招生:已经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结业生。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我校所有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生176-4550px,女生163-4300px(跟车需165-4300px)。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胎记、疤痕。
3.护理(急救护理方向)、健康管理(体育健康管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运动康复方向)要求: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体育比赛前8名或者已经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体育专业测试报名的考生方可报考。
4.报考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1年3月2日前)。
5.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