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7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条 报名条件及方式
凡已经报名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均可报名单独招生考试;凡已经报名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名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受专业类别限制,可报考所有单独招生专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报考应用化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三个专业的执行弹性学制培养模式,报考其他专业的执行全日制培养模式;退役士兵限报考应用化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三个专项计划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我院(学院代码12818)。
第十一条 报名测试费
依据《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如考试采用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时,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如考试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时,具体要求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命题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和时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形式根据考试时防疫要求确定是采用网上考试(测试)还是线下考试形式,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考试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考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共计10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网上测试或线下笔试的形式,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30分、数学20分、英语20分,总计7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网上面试或线下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分值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