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30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层次为专科。
第七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测试工作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测试组织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共同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相关工作。
第十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1100人(含退役军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共计1600人。
分专业计划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