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400人(含退役军人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报名
1.单独招生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2.综合评价招生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备注:以上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如出现和上级规定不一致情况,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体检(按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3—175cm;男生身高173—185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均匀,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 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