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单独招生计划为59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72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第十条 报名条件。
运动专长类考生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且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前),具体标准及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公布为准。
一、单独招生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一门,满分200分。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3月13日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流程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三)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安排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满分200分,占总成绩20%;二是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网上测试科目赋分,满分200分,占总成绩80%。
(四)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一门,满分200分。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3月13日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流程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