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本科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l.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9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450人(含退役军人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条 报考条件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4.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报到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1.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志愿和专业。2.确认报考我校志愿及专业无误后,考生需通过山东协和学院网站网上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时间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缴费成功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