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35号)函件精神,“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办学性质由“独立学院”变更为“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四条 泰山科技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阅卷组、统分组、录取组、收费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九条 学校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面向社会公布申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监督及申诉电话:0538-6369001
监督及申诉电子邮箱:xybgs@tskjxy.com.cn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500人。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四条 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二)考生须于 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择“13624泰山科技学院”选报专业志愿。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三)报名考试费:缴费方式详见我校官网《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详见我校官网《泰山科技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测试(一)学校测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将于2021年3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3月9日之后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tskjxy.com.cn/)打印准考证。
(二)学校测试科目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潜质测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三)学校测试方式
1.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全部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我校网上考试平台进行考试科目作答。(考试平台地址、详细考试步骤等信息详见学校考试实施方案。)
3.同时使用手机登录腾讯会议,开启摄像头,考生须出现在视频区域内,实现考试周边环境实时监测。
(四)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2021年3月12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考试系统,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五)考前模拟测试
2021年3月12日9:30至10:30进行考前模拟测试。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确定
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二是学校测试成绩,包括文化素质基础知识和职业潜质,占总成绩6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学校的测试成绩排序。
(三)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十九条 录取公示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3月1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二十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科技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