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招生形式更加多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邮政编码:261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招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我校2021年普通招生专业37个,校企合作招生专业14个。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按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