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
3.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总分3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11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满分为190分,合计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十一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确认。即,每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
考试时间:3月13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站。
分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于3月10日后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预录取名单:3月19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4.3月21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6.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